2006年3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人争场地 恶女挥电锯
郭贤君

  日前,东阳市东阳江派出所的民警对徐某(女)宣布了取保候审的决定。
  3月16日上午,东阳江镇上施村大会堂旁边,徐某与同村的施某各自在干活,言语间却为这场地的使用权问题争得不可开交,徐某火冒三丈,见旁边有把锯木料的电锯,拿起电锯就朝施某左腿锯去。经法医初检,施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以上。